目前已申請興辦事業計畫,倘後續未核准通過,是否可提供土地同意書予市府進行綠化,並由市府作後續綠美化之維護管理相關事宜。
- 發佈日期:2020-07-09
-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
- 類 別:Q&A
- 詳細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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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主後續倘有意願提供土地同意書予市府協助進行綠化,其土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:基地應鄰6米以上道路、地主自行整地、提供5年以上土地同意書供大眾使用,始得由市府景觀處施作植栽綠美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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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0-07-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