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有通路土地同意書提供予市府的期限?
- 發佈日期:2020-07-09
- 發佈單位:新北市政府城鄉發展局
- 類 別:Q&A
- 詳細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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針對未申請用地變更編定者,後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將發函通知地主恢復原土地合法使用,否則將依相關規定進行裁處,倘地主針對既有通路恢復原土地合法使用有困難,可儘速提供土地同意書予市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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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20-07-09